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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9-11 [来源]:[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促进优良学风建设,鼓励新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锐意进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新生奖学金适用于奖励被我校录取并报到注册的新生中录取成绩优异者。本办法中的新生是指当年被我校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不含补录学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以下评选条件以当年各省份录取截止时间为统计时间,拟奖励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后,发放相应的新生奖学金;未到校报到注册的,不予发放新生奖学金,且不因拟奖励的学生未报到注册而向下递补名额。如遇同分考生,名额递增。

(一)普通高考学生

1.重庆市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学生

高考成绩排在当年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中前5%的奖励500元,历史类和物理类分别计算。其中,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线及其以上的奖励1000元。

2.省外普通文理科(历史类、物理类)学生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本科线及其以上的奖励1000元,文史类和理工类(或历史类和物理类)分别计算。

3.艺术类学生

高考成绩排在当年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类新生中前5%的奖励500元。

(二)高职分类考试学生

1.专本贯通学生

高职分类考试成绩排在当年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中专本贯通学生前20%的奖励1500元,排在前50%的(前20%除外)奖励1000元,我校当年其余专本贯通学生奖励500元。

2.普通类学生

高职分类考试成绩排在当年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中前5%的奖励500元。

3.高职对口类学生

高职分类考试成绩排在当年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中对应类别学生前5%的奖励500元,按5%计算不足1人的奖励成绩排名第一的学生。经市教委认定,市教育考试院批准通过免试入学的奖励1500元。

4.艺术类学生

高职分类考试成绩排在当年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类新生中前5%的奖励500元,按5%计算不足1人的奖励成绩排名第一的学生。

5.高职专项学生

高职专项考试成绩排在当年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中前5%的奖励500元,按5%计算不足1人的奖励成绩排名第一的学生。

6.中职直升学生

中高职衔接项目考试成绩排在当年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中前5%的奖励500元,按5%计算不足1人的奖励成绩排名第一的学生,按招生专业分别计算。经市教委认定,市教育考试院批准通过免试入学的奖励1500元。

第四条 评选流程

(一)招就处于当年各省份录取截止时间为统计时间,按照各考生类型、各省(市、自治区)将新生录取成绩进行排序,拟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将“新生奖学金喜报”随录取通知书寄发,同时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宣传。

(二)拟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会同各二级学院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无误后由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造册发放奖学金,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特别说明:拟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因参军入伍、生病等特殊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到校报到注册后,补发新生奖学金。

第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