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领导机构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为全面领导、监督全校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工作。
管理机构为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其工作职责为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认定工作组,其工作职责为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工作。
各班级成立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其工作职责为负责本班级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条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第四条 奖励对象
(一)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在籍在读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比较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学业奖学金。
(二)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在籍在读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学习进步较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学习进步奖学金与国家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可兼得。
第五条 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具体比例和标准如下:
| 等级 |
比例(按在校大二大三学生数) |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
奖学金标准(元/学年) |
| 一等奖学金 |
3% |
优秀 |
1000 |
| 二等奖学金 |
7% |
良好 |
600 |
| 三等奖学金 |
10% |
良好 |
400 |
(二)学习进步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大二大三学生人数的15%,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元。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学习态度端正,思想品德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卫生习惯。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三)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还需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无补考,其他学年无欠科,上学年累计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或上学年累计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或本班级排名位于前1/2,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四)申请学习进步奖学金的学生还需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按照上学年第二学期累计课程平均成绩在本班级排名(用A表示)相较第一学期排名(用B表示)提高的比例(即(B-A)/B)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进步排序位于本班级前15%以内,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
(一)处于休学期间的。
(二)未经学校同意,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且未履行相关缓缴手续的。
(三)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八条 申请程序和评选办法
(一)以学院为单位,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定于每年的11月,综合素质测评以该学年9月的测评成绩为准。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和民主评议,并向所在学院评审认定工作组提交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及类别、等级。
(四)学院评审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的拟推荐名单、类别、等级及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工作。
(五)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相关材料,提出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奖学金建议名单;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建议名单;名单审定后,造册发放,同时颁发获奖证明,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