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家庭或个人发生突发状况而造成的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
第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8000元/人,二档5000元/人,三档3000元/人。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一档补助
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无法完成学业的:
1.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治疗费用巨大,严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学生无法完成学业的。
2.家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致使家庭成员死亡或房屋完全垮塌无处居住等情况,导致学生无法完成学业的。
3.家庭或个人发生其他重大意外,产生重大损失,导致学生无法完成学业的。
(二)二档补助
因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
1.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治疗费用较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学生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
2.家庭受到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致使家庭成员受伤或房屋部分受损,家庭经济压力大,导致学生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
3.家庭或个人发生其他意外,产生较大损失,导致学生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
(三)三档补助
因一些突发事件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出现临时性困难,在一定时期内,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导致学业无法正常进行的。
第六条 特殊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每人每年最多申请一次。
第七条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二级学院指派专人对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学生及家庭情况和现状,协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疾病相关证明、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等相关部门认定的损失证明及受损照片证明等)上报学院。
(二)二级学院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初审同意后,给出特殊困难补助档次的初步建议,并将申请材料报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三)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批准并确定特殊困难补助档次。
第八条 特殊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审批完成后,直接发放给学生。
第九条 申请特殊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