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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安全】大学生“说案明理”警示教育案例--珍爱生命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0-14 [来源]:[浏览次数]:

大学生“说案明理”警示教育案例

2021年第3期

★案情通报:女大学生弃婴致其死,令人痛心

★以案说德:从“以案说德”角度剖析弃婴致其死案件

★以案说法:从“以案说法”角度剖析弃婴致其死案件

★以案说责:从“以案说责”角度剖析弃婴致其死案件

案情通报:

女大学生弃婴致其死,令人痛心

 

某高校大二19岁的女学生小兰(化名),暑假期间,通过QQ聊天工具认识了一个男青年,与该男子发生两次性行为,之后又与同校一男生发生过性行为。同年12月,小兰发现自己怀孕了,但不清楚孩子是谁的,也不敢同和她发生关系的两男子说,腹中的胎儿一天天长大。小兰在校期间,体型微胖、穿衣较宽松,室友曾质疑过其身体发生了变化,但每次都被小兰以发胖等理由搪塞过去。继续追问时,小兰则表现出非常生气的神情,同学不便进一步追问,也未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情况。转眼寒假到了,整个寒假小兰都在家,但无人发现其怀孕。次年“五一”期间,她在大姨家度假,其家人也均未发现小兰的怀孕迹象。

5月底,小兰在厕所独自产下男婴,因害怕胆怯,不想要这个孩子,遂将男婴用衣物包裹,从二楼窗口扔下,婴儿因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当地检察院对小兰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以案说德

从“以案说德”角度剖析弃婴致其死案件 

世间万物,生命最可贵。生命是尊贵的,更是高贵的,本应是一个美好生命的开始,却刚刚来到这个世界就结束了。痛心,那个被母亲杀死,甚至来不及睁眼看世界的孩子;愤怒,小兰对亲生骨肉的冷酷和对生命的冷漠。

一、案例中的失德表现

(一)弃婴致其死,漠视生命

小小生命的死亡,剥夺他生命的人,却正是他的母亲。小兰这个年纪,本应该心思单纯善良,却做出了罪大恶极的事。她将男婴用衣物包裹,从二楼窗口扔下,这是践踏生命的行为,是对生命的漠视。

1.大学生未婚先孕,不计后果

在校女大学生因“未婚先孕”而产生的悲剧事件频频出现。本案件中,小兰暑假期间,通过QQ聊天工具认识了一男青年,与该男子发生两次性行为,之后又与同校一男生发生过性行为。“未婚先孕”悲剧的发生,根源在于男女双方没有正确的恋爱观,对于性行为不计后果,不会去考虑其与生育、婚姻、家庭之间的关系。

二、以案为鉴,牢记教训

警示一:敬畏和热爱生命,善待自己

人生最珍贵的是生命,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珍惜生命是对自己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的尊重。一个人对生命的漠视是最大的沉沦。生命是自己的,更是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社会,首先需要珍惜生命。漠视生命的人不只是对他人的生命构成威胁,同样会如小兰一样,给自己、家庭、社会带来巨大的伤害。小兰作为一个大学生,父母供养不容易,结束一条小小生命的同时,也在残害自己的生命,当受到法律惩罚时,她的父母亲,定会痛不欲生!她不仅对不起自己的父母,更对不起自己十几年来的寒窗苦读,对不起自己的青春,对不起自己原本应当有的美好未来。

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短暂而宝贵。因此,我们要尊重和珍爱生命,维护生命的尊严,保证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得以延续。

热爱生命,树立自己的理想与信念,学会面对生活中的挫折与痛苦,找回自我,勇于承担责任,让生命的每一天都变得美好且有价值和意义。

警示二: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洁身自爱

现在校园里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恋爱观:爱情至上,整天沉溺于卿卿我我,对周围的一切事物都默然处之;相互攀比,追赶潮流,有些同学谈恋爱纯粹是从众的结果,随大流而去追求异性;注重恋爱过程,轻视恋爱结果,有些同学把恋爱当成一种感情体验,当做一种课外消遣活动,排除寂寞,填补空虚,只强调了爱的权利,否认了爱的责任。

生活中常有人以“高富帅”、“白富美”为择偶标准,但他们恋爱或婚后的生活却未必幸福。选择另一方时,以下几点才是不可忽视的因素:提倡志同道合,共同成长的爱情,心灵的默契和共鸣是择偶的第一标准;注重对方的责任感,这是对恋人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追求情投意合的爱情,注意与对方脾气、性格和品质的契合,有利于恋人之间和睦相处,有利于保持未来生活的幸福快乐;幽默增添活力,富有生活情趣,浪漫不一定要靠金钱来制造。

恋爱中,女生应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体,自尊自爱,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造成终身后悔的结果。有些女生选择了堕胎,殊不知堕胎后对于身体的影响有:终身不孕、子宫穿孔、腹膜炎、流产、宫外孕、死产、出血、感染、休克、昏迷、失眠、厌食、精神恍惚等。在恋爱中,每个女生都要学会自爱,而每个男生都要学会尊重,保护好自己喜欢的女生。爱情是互爱的统一,相爱的双方都有着自己独立的人格和精神世界,既不能完全依附对方,也不能要求完全占据对方。

★以案说法

 

从“以案说法”角度剖析弃婴致其死案件

 

一个未婚先孕的女学生,生下男婴之后,为了不被人发现,把亲生儿子扔下楼致死。小兰说,她觉得婴儿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而已,所以她可以自由地处置。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就没有生命权吗?小兰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吗?痛心,花样年纪就经历分娩之痛、刑罚之苦;愤怒,对法律的无知,对别人生命的漠视、伤害,应该被法律制裁。

一、相关法律法规

父母遗弃婴儿,构成犯罪的,根据不同的情节构成不同的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种情况:父母把婴儿遗弃在可以被他人及时发现的地方,如车站、他人的住房旁边,其本意是希望婴儿被及时发现并被别人带走,则构成遗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种情况:父母把婴儿遗弃在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地方,如人烟稀少的山野、树林,其主观上有将婴儿置于死地的意图,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以案为鉴,牢记教训

警示一:对别人生命的漠视和伤害,将被法律制裁

小兰凭一时冲动、糊涂,竟然丧失理智,以身犯法,杀害自己的孩子,真是愚蠢到了极点,残忍到了极点。当道德约束失灵,我们需要法律。法律之所以要维护社会秩序,是因为法律必须正视人内心的幽暗。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其中,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侵害、剥夺他人生命权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警示二: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升个人综合素养

法律意识是公民生活、行为的准则,此违法案件中,小兰觉得婴儿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而已,所以她可以自由地处置,把亲生儿子扔下楼致死。在此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青年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无知,没有认识到公民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大学校园里,绝大多数同学关注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但是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投入时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就无法形成正确的法治观。面对社会的复杂和多变,在多重诱惑的影响下,没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储备去指导具体行动,就很容易让人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不断增强个人的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法律相关的公共课及选修课,积极参加学校的普法活动,观看法律视频跟书籍,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尊法、学法、守法的大学生。

 

★以案说责

从“以案说责”角度剖析弃婴致其死案件

 

一、案例中的失责表现

(一)作为当代大学生的失责

小兰作为学生,正是人生的黄金时期,首要任务是学习,而她却在这样的时间,选择做错误的事情,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作为女性,她对基本健康知识不了解,导致不能正确地判断、应对怀孕这件事情。总之,小兰对法律的无知,对个人生涯规划的茫然,对生活知识的愚昧,这都不是一个当今女大学生应有的样子,是作为新时代高校学生的失责,同时也没有尽到为人母的责任。

(二)同寝室室友的失责

同寝室室友曾质疑过其身形发生变化,但没有继续追问,也未及时向学校老师、辅导员报告情况。若寝室室友早发现、早告知老师,老师和同学一起用积极的方式帮助小兰解决问题,这个悲剧有可能不会发生。

二、以案为鉴,牢记教训

警示一:理清个人主业,做好人生规划

大学时期是人发展的黄金时期,在这个时期应该努力学习知识、增长个人技能。爱情虽然是美好的,但它毕竟不是大学阶段的首要任务。因此,大学生应该摆正爱情与学业的关系,把学业放在首位,在正确的时间做正确的事情,只有个人发展得好,生活、爱情才会更好。

警示二:勇于承担,学会正确选择

大学的开始,是个人走向成人的开始,脱离“高中式”的管束,尝试多种生活的选择,是学会自我独立并承担责任的时期。这个时期能够获得更多自由,然而自由不仅意味着你掌握了选择权,还意味着你要去承担这种选择所带来的后果。你不可以总是在关键时刻,将目光转向某个代替你做决定的长辈,而是需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之后,自己去分析现状和未来的各种可能,最终由你自己做出决定。而决定你选择质量的,是你个人掌握的知识、储备的技能、思考判别的能力以及成长的经历。换而言之,好的个人综合素养,才能决定你有好的选择能力。

警示三:做中国“好室友”

     大学生长期与同学生活在一起,除了对自己负责以外,集体责任也是非常重要的。集体责任是一种公共责任,是参与和维护集体发展的动力。当室友发生不好状况,或遇到问题时,室友有责任帮助他(她)。宿舍关系是人际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宿舍内部要多交流、多了解,形成良好互动,学会分享,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做中国“好室友”,交到真朋友,在大学生活中留下美好的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