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说案明理”警示教育案例
2021年第4期
★案情通报:不假外出,竟成永别。
★以案说纪:从“以案说纪”角度剖析不假外出致死案件
★以案说德:从“以案说德”角度剖析不假外出致死案件
★以案说责:从“以案说责”角度剖析不假外出致死案件
案情通报:
不假外出,竟成永别
王某,女,重庆某高校大二学生,担任班干部。中秋来临,该生给辅导员报备了留校,却在中秋节期间擅自离渝(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学生离渝需向辅导员完善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宿舍有门禁系统,社区辅导员根据刷卡情况通报晚归或者不归人员。为了掩人耳目,她请室友李某帮助她在中秋放假期间代为刷卡入寝,导致门禁系统没有发现该生未归寝。中秋结束的返校日,该生自称胃痛,向辅导员以qq信息请假,辅导员考虑到该生假期都留校了,以为该生在寝室,就准假了,未发现异常。随后几天的行课中,王某请学习委员帮助其向辅导员隐瞒缺勤的事实。9月26日早上,辅导员接到王某哥哥的电话,对方称王某前一晚在外地和男友乘坐摩托车未戴头盔,发生严重车祸,正在抢救中。不幸的是,9月27日凌晨,王某终因抢救无效离世。
★以案说纪
从“以案说纪”角度剖析不假外出致死案件
高校学生的学习环境相对宽松,学生自由支配的时间较多,因此在大学校园里,请假原由层出不穷,除了常见的“无中生有”、“夸大事实”等情况,更有甚者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王某串通室友和班委,隐瞒其行踪,不假外出,全然将自身安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抛在脑后。
一、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一)《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管理办法》相关条例
第十七条 盗用他人账户及密码、银行卡、校园卡等,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伪造、涂改、冒领、盗用、转让各种证件或证明文件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性质和后果,给予以下处分:
(一)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占用学生宿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出租(借)床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出租(借)者负相应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如留宿人员在留宿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留宿者负相应责任;
(三)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四)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安排的宿舍以外租房居住,经学校多次劝阻回校居住无效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因租房居住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租房学生本人负责;
(五)违反学校作息制度,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内饲养动物或者种植影响房屋使用的大型植物,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动物或植物应立即带离学校;
(七)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用水的相关规定,私拉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线,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除按规定收缴器具外,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八)在宿舍内使用蜡烛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给予警告处分;引发火灾,尚未酿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九)在宿舍内起哄或向室外(含过道)扔瓶子、杂物,投掷燃烧物品,倾倒污水、污物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十)从事推销、贩卖等商业活动,在宿舍私设小卖部,对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课时者,给予以下处理或者处分:
(一)旷课累计十学时,给予通报批评;
(二)旷课累计二十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旷课累计三十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旷课累计四十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旷课累计五十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注: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或一次超过十五分钟按旷课一学时计算。
(二)《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相关条例
第三条 所有在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院校及班级组织的活动等),并且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假期期满后(含节假日),必须按规定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第五条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请假条》。请假条须先经辅导员同意,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请假期满,学生应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 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必须提供校卫生所或校外医院出具的相关材料,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在3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可委托班级学生干部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同意。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公假应从严控制。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公假,因本人或家庭中大事件需请假的,须提供学生家长书面证明或其他证明。因重要活动或比赛需请公假的,必须由活动主办单位出具有效证明。
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销假再补假。
第七条 关于请假时限和准假权限的规定
请假1天以内者,须经辅导员同意;请假7天及以内者,须由辅导员同意,并报所在学院领导审批同意;请假7天以上者,须所在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请假期满,履行销假手续。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准假:
(一)学生患有疾病,被学校指定医院建议应当休学的;
(二)每学期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或者超过1个月的;
(三)行课期间请假旅游的;
(四)请假理由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以案为鉴,牢记教训
警示一:遵守校规校纪,提高约束能力
考勤制度是学校能够规范地实施教学计划以及课堂教学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保障,也是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纪律意识和良好学习习惯的一项重要举措,请销假制度是考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同学自律性较差,忽视学校规章制度,存在不正确的观念,比如认为课堂出勤不重要、可以随意旷课、任何私事都可以请假,或者使用虚假理由请假,甚至不假外出等。案例中的王某就是因为这种错误的观念,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离校外出,采用欺骗的手段隐瞒旷课和夜不归寝的事实,导致学校、老师无法掌握其实际行踪,产生了严重的安全问题。作为学生,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时刻约束自己,按时出勤、按时归寝,有特殊情况时要按照要求办理好请销假手续。
警示二: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方向
大学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与高中相比截然不同。因此,到了大学之后,许多同学摆脱了中学学习的压力,迫不及待转变新的学习方式,认为不必在学习上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应该尽情享受青春和人生,吃喝玩乐、到处旅游。殊不知最好的自主学习时期正是大学期间,能够自由支配时间意味着能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能规划自己的人生。作为一名学生,要时刻牢记学习才是第一位的,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请假,因请假落下的课程也要抽时间补回来,更不能无故旷课,要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同时,还要紧紧抓住大学时光,加深对自我的认识,结合自身优缺点,对未来进行一个全面、完整的规划,而不是蹉跎时间、浪费光阴。
★以案说德
从“以案说德”角度剖析不假外出致死案件
大学生作为祖国事业的接班人,应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因此诚信建设不仅同我国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同时也应该是大学生必备的道德素养。案例中的王某不假外出,室友和同学帮其隐瞒事实,存在诚信缺失和是非不分现象。
一、案例中的失德表现
(一)多人涉及欺瞒,诚信缺失
虽然老师在班会及日常管理中反复强调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但王某依旧抱着侥幸心理,不假外出好几天,为避免老师发现,还请求室友和班委对其未在校的事实进行隐瞒,存在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室友和班委欣然答应王某的请求,采取多种手段隐瞒、欺骗老师,同样存在诚信缺失的问题。
(二)同学未监督提醒,是非不分
室友和班委相继充当王某的“庇护伞”,包庇其不假外出、夜不归寝、无故旷课等错误行为,直至王某在外发生车祸,家长与老师才得知其已多天未在校,但为时已晚。室友和班委自认为是好朋友之间相互“帮助”,殊不知已助纣为虐、酿成恶果。
二、以案为鉴,牢记教训
警示一:提高诚信意识,争做守信青年
在请销假管理中,不诚信现象非常突出,“移花接木”、编造请假事由、涂改假条、冒充老师签字、事后请假、请假信息不确切,不主动销假等诚信缺失现象时有发生。大学生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请销假制度,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切勿触碰道德底线,加强自制力,提高自我修养,培养诚信、健全的人格,争做新时代守信好青年。
警示二:增强是非分辨能力,切勿“好”心办坏事
当代大学生在帮助朋友时,应具有是非分辨能力。在此案例中,王某的室友与班委都选择为其隐瞒离校、旷课事实,未及时阻止王某的违纪行为,为了所谓的“义气”“友情”,在无意识中将王某推上了绝路。因此,作为高校学生,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要仔细辨别是非曲直,勿将“纵容”视为“善意的谎言”,不要“好心”办了坏事。
★以案说责
从“以案说责”角度剖析不假外出致死案件
一、案例中的失责表现
(一)作为当代大学生的失责
王某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没有尽好自我保护的责任。她向老师和家长隐瞒行踪,忽视安全问题,在疫情严格管控期前往外省,乘坐摩托车不戴头盔,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王某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最终以付出生命的惨痛代价为自己的不负责行为买单。
(二)作为班干部的失责
王某作为班干部,带头不假离校、带头旷课、带头夜不归寝、带头欺瞒老师,完全没有履行好班干部的榜样职责,没能起好表率作用,在同学面前形成了错误示范。该班学习委员,竟然帮助王某隐瞒缺勤事实,作为班级学风建设的监督者,未如实向老师告知班级出勤情况,未尽好班干部的责任。
(三)作为室友的失责
室友明知王某已填写了《中秋节留校登记表》,但在得知其打算不假离校,在疫情严格管控期仍要前往外省时,未对其进行劝阻,未及时向老师反映情况,反而答应王某,每天帮助其刷门禁卡,以躲避学校查寝。作为室友,没有起到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职责。
二、以案为鉴,牢记教训
警示一:加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技能
根据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观点,“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尤其是安全方面”。因此,大学生应加强安全意识,减少不必要的请假外出,避免安全隐患。如有正当理由,确需请假外出,也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注意防火、防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切勿将自己置身于危险当中。
警示二:提升责任意识,起好表率作用
学生干部是稳定学校秩序、开展各项活动的主力军,是学生中的骨干力量,是老师的好帮手。作为班干部,不能缺乏责任感和原则性,对同学的各种违纪现象和不良行为不闻不问,应该起好表率作用,自觉遵章守纪,充分认识到自律与他律之间的关系,积极配合老师开展工作,为班集体和同学服务。
警示三:增强集体意识,相互正向影响
事件发生后,室友们但凡看到那张空床,无不感到愧疚、自责和害怕。大学生长期与同学们生活在一起,除了对自己负责以外,集体意识的培养也很重要。集体责任是一种公共责任,是参与和维护集体发展的动力。作为室友,在得知王某即将做出错误行为,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应及时制止和提醒,必要时还应该告知老师,而不是放任不管,甚至协助其犯错。室友之间应互相正向影响,对个人负责的同时,也应对集体负责。